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6〕279号 )的精神和要求,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已开始申报,请认真组织本单位老师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1、2017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将另发通知。
2、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3、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申报条件
1、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2、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3、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6、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不能申报。
7、连续2年(指2015、2016)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8、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者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在右上角点击“项目申报系统”,然后在左侧下载、解压并填写申请书。《申请评审书》B表可以出现申请者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的课题名称,但不得出现本人所在单位、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
2、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017年2月20日将申请书初稿一份交到社科处进行形式审核,同时将《申报汇总表》发至社科处邮箱。
3、待初稿返回修改后,申请者登录系统进行个人注册,上传《申请评审书》,请务必于2017年2月24日前在网上提交完毕。
4、待社科处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于2017年2月28日将《申请评审书》正稿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交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颜良顺 林华
联系电话:38632819
E-mail:skc@scau.edu.cn
附件:1、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社科处
二O一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