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校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华农办[2016])95号)的有关规定,我处对校级研究机构进行了清理。经本人申请及核查,现决定,“华南农业大学经济发展研究所”等26个人文社科类校级研究机构予以续建,“区域经济研究室”等7个人文社科类研究机构予以撤销。
续建的校级研究机构要严格按照《华南农业大学校级研究机构管理办法》(华农办[2016])95号)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资源整合能力,强化对学科发展和青年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参照省部级研究机构,构建系统完备的管理运作体系;依托单位要加强对校级研究机构运行的管理。
撤销的校级研究机构应当停止以该研究机构名义开展活动,并将已刻制的公章及时上缴人文社会科学处。
特此通知。
附件:1、续建的26个人文社科类校级研究机构名单
2、撤销的7个人文社科类校级研究机构名单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