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推进我省金融改革和发展,提升金融研究及金融决策支持服务水平,加快广东金融强省和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社科规划办)与广州大学(含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联合设立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金融特别招标专门项目(简称金融研究专项)。现正式启动2018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该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5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立原则
1、金融研究专项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类型,由省社科规划办立项和管理,由广州大学(含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资助并协助管理。
2、金融研究专项严格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评审和管理。
3、金融研究专项由单位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资格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
(2)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位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不具备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人须按规定的研究方向申报,自选课题不予受理。2018年度金融研究专项受理申报的研究方向及代码如下:
A 广东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研究
B 广东建设产业金融中心政策研究
C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制度安排与法律保障研究
D 广东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对策建议
E 金融支持珠三角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效率评估与对策建议
F 广东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测度与防控研究
G 广东金融法治水平评估与对策建议
H 我国货币政策走势对广东产业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建议
I 广东建立全国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体系的可行性研究
J 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整合工作的可行性及发展战略研究
K 广东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养产业研究
L 广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应用研究
四、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每个项目须从以下两种成果组合中选定一种,作为项目的成果形式:(1)研究报告+论文;(2)研究报告+专著。具体要求如下:
研究报告:提交专题研究报告不少于3篇并经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内刊采用或专题上报,或其中至少1篇被广州市、广东省及以上有关领导指示或有关部门应用;
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须将项目来源、名称、立项编号标注为唯一或第一资助项目信息);
专著:15万字以上、未出版的书稿(书稿未经结项鉴定不得出版)。
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年。
五、立项数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金融研究专项拟立项10项左右,每项资助20—25万元。项目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分期划拨给项目责任单位。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9月25日前将各类申请书初稿五份送交社科处进行校内评审,汇总表发至社科处邮箱。
2、请科研秘书将校内评审通过的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及设计论证(活页)6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中,设计论证(活页)不能直接或间接透露课题组背景信息。电子版发社科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颜良顺 林华
联系电话:85287432
E-mail:skc@scau.edu.cn
社科处
2018年7月25日
附件:2018年金融研究专项申报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