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牵头起草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建议人将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并于2022年5月23日前通过科技厅网站提交(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929121.html)。
附件: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科学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22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