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和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发布时间:2023-03-08浏览次数:372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1728号)和《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林业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林办〔2021〕7 号),为做好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和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可申报的是:林业小专项、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详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2年3月23日前。

(二)项目申报团队需要报送的材料。

1.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附件2)

2. 林业小专项本次为正式申报。除国家级生态定位站项目、林业重点实验室项目需发改部门立项外,其他项目无需立项,直接申报计划。

3.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本次为意向收集。有关项目需发改部门立项,有申报意向的市在报送初步计划后,需抓紧时间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市级发改部门批复,项目立项工作需在8月底前完成。预计今年9月份省林业局与省发展改革委正式联合下发申报通知,届时未完成立项工作的项目不予推送上报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草局。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团队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各二级单位按照不同方向汇总后,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向科研院报送。

2.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附件2),请2023年3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院高新科邮箱:kjcgxk@scau.edu.cn。

(四)申报原则

项目申报研究内容参考《广东省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计划(2023-2030)》为指导思想和申报原则。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孔君     李振桦        联系电话:020-85283435

 

科学研究院

                                              2023年3月7日


附件:

附件1: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方向及说明.doc

附件2:2024年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xlsx

附件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涉及广东省县域初定范围.xlsx

附件5:项目建设方向归口处室及联系人.xls

广东省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