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创新强校工程”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发布时间:2023-03-15浏览次数:1222

各(学院)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要求,科研院现对已到期未验收结题的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类创强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省教育厅下达的到期未结题验收的创新强校工程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包括创新团队项目、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应用研究重大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点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指引

(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在研究周期完成研究任务后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按不同类别填写结题材料,并提交结题成果和相关佐证材料。

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依据项目的任务书,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和指标完成度审查,如指标完成任务书的80%以上,则二级学院将项目验收材料交由科研院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验收环节。

(二)成果要求。项目验收材料所提供的成果形式和数量符合任务书规定要求。研究成果需标注“广东省高等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等。

(三)验收方式和要求

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无须单独开展经费审计。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验收由课题组自行组织,科研院参加,采用会议验收或通讯验收方式。验收专家组一般由3-7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专家总人数的1/3。验收之前需经省教育厅对验收材料、验收专家、验收流程等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

(四)报送材料。验收材料先交电子档(需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方可验收),所有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

三、时间安排

1.415日前,各二级单位将符合结题要求的结题验收报告、验收申请函、验收议程、专家名单发送至科研院邮箱kycjhk@scau.edu.cn

2.科研院对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报教育厅审核,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各课题组组织开展项目会议验收或通讯验收,并由验收专家签订意见。须于531日前完成验收。

3.验收后一周内各二级单位将汇总后的结题材料、专家意见表等一式3份交学校科研院,由科研院盖章后报教育厅。

四、联系人

袁家龙 联系电话:020-85280070

 

附件1.结题清单.xlsx

附件2.广东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验收表格.rar

附件3.广东高校创新团队验收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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