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扩容及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发布时间:2023-04-13浏览次数:889

各学院(单位):

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的通知,现开展省基金项目评审新专家入库及在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推荐专家入库

(一)入库条件

申请进入省基金评审专家库的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意识形态观念,良好的科学素养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诚信记录,能够认真、公正地履行职责。熟悉相关领域的研究发展状况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了解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活动的特点与规律。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不受年龄限制),接受专家信用管理,具有参与咨询评审活动的意愿及身体条件。

3.须为省基金依托单位在职或在岗科学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并主持过国家级或省部级基础研究类计划项目(或课题)子课题(及以上)(国家级项目主要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省部级项目主要指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

4.申请人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经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证明并推荐,可不受第3条的职称条件和主持项目及课题限制。请各二级学院为被推荐人开具加盖学院公章的推荐材料,同时报备科研院,加盖学校公章,由被推荐人在申请入库时上传推荐材料以供审核(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1)省内依托单位引进的海外归国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及较强的基础研究能力。

2)省内依托单位引进的长聘(三年以上)外籍人才,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能力。

3)符合港澳特区政府或依托单位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

(二)征集方式及流程

本年度推荐专家入库工作均经广东省科技管理系统阳光政务平台线上完成,专家个人系统填报并提交信息,依托单位、推荐单位、省基金委线上审核,实现专家入库全程留痕管理,各依托单位须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及保障信息安全。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二级学院根据专家入库条件推荐本单位专家入库,征求被推荐人同意后,为其创建阳光政务平台“项目负责人”账号。

2.被推荐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后申请进入专家库,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审核,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3.二级学院在阳光政务平台审核被推荐人提交的信息,于424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专家提交至学校审核

4.省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将专家加入省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并为专家分类标识。

二、在库专家信息更新

(一)更新范围

所有省基金依托单位截至本通知下发前已在库专家(即专家在阳光政务平台上的状态显示为“已通过审核”)

(二)更新方式及流程

省基金委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短信通知在库专家及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

在库专家根据最新填报系统提示,确认个人信息是否填报完整,对本人所在单位、职称、主持项目情况、所获称号、获奖/论文等进行核对及更新。专家修改手机号、学历等基本信息,点击“保存”即为更新成功;修改职称、技术领域等关键信息,须提交省基金委审核(阳光政务平台流程节点显示“待科技厅审核”),审核通过后即为更新成功。

各二级学院通知并协助专家完成个人信息更新,提示专家于426日前在阳光政务平台保存或提交审核

三、退库处理

如在库专家由于工作单位调动、离岗、或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担任省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的,由各二级学院于426日前将清单反馈到科研院,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出库原因。专家如需重新进入专家库,需重新提交申请并逐级审核,请慎重操作。

四、联系方式

(一)省基金委业务咨询

电话:梁楠茜、邬艳,020-87583605020-87567792

邮箱:skjt_sjjwxmb@gd.gov.cn

(二)阳光政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20-83163338,QQ:800099528

(三)学校科研院联系电话:袁家龙,020-85280070


附件1.2023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评审专家首次入库及信息更新操作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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