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厅《关于申报广东省教育厅2023年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发布时间:2023-05-08浏览次数:168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2023年度重点工作,拟对粤港澳高校联合实验室、集成电路领域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项目、重点领域专项、特色创新项目、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等7类科研平台和项目开展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指南及要求详见附件1,现将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粤港澳高校联合实验室

须自筹经费不低于50万元,学校可推荐申报不超过1项。

(二)集成电路领域重点实验室

须自筹经费不低于50万元,学校可推荐申报不超过1项。

(三)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

须自筹经费不低于5万元,学校可推荐申报不超过1项。

(四)创新团队项目

自然科学类须自筹经费不低于20万元,人文社科类须自筹经费10万元,学校可推荐申报不超过3项。

(五)重点领域专项

须自筹经费不低于10万元。学校可推荐申报新一代电子信息(半导体)、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科技服务乡村振兴4个重点领域专项,学校共计可推荐申报不超过12项。

(六)特色创新项目

自然科学类须自筹经费不低于5万元,人文社科类须自筹经费不低于3万元,学校可推荐特色创新项目与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共计不超过12项。

(七)青年创新人才项目

自然科学类须自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类须自筹经费不低于1万元,学校可推荐特色创新项目与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共计不超过12项。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各类项目由学院或项目负责人自筹经费,并提供自筹经费承诺函(附件2)。自筹经费来源不包括已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经费);如获立项,到位经费单独建账开卡。

(二)请项目申请人对照拟申报各类别的项目指南(附件1),登录系统填报申报书(网址为https://gdjyky.gdedu.gov.cn),系统于5月19日上午9点开通,请申请人61日前填报提交并打印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打印材料一式5份、项目自筹经费承诺函一式1份交所在学院科研办主任、科研秘书。需要开通申报网站账号的老师请联系项目对应的科研院联系人。

(三)各学院科研办主任、科研秘书收齐本学院申报材料后,于62日前统一报送到科研院相关项目联系人所在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学校对超项的项目组织遴选。

(五)科研院于611日前完成最终网上申报审核并上报省教育厅。

三、科研院联系方式

(一)粤港澳高校联合实验室、集成电路领域重点实验室由平台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

联系人:黄文勇  联系电话:85285390   

(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由人文社科处负责。

联系人:杨松青  联系电话:38632819 

(三)创新团队项目、重点领域专项、特色创新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等4类项目由项目管理处、人文社科处负责,其中:

1. 自然科学类:由项目管理处负责。

联系人:郑思琳    联系电话:85283435

2.人文社科类:由人文社科处负责。

联系人:曾慧君   联系电话:38675341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的通知.pdf

2.项目自筹经费承诺函.doc

 

 

科学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23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