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发布时间:2023-07-09浏览次数:533

校内各单位:

现转发《2024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 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请组织相关老师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海洋电子信息专题、海洋工程装备专题、海上风电专题、海洋生物专题、天然气水合物专题、海洋公共服务专题。

二、申报要求

我校限3。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其中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及以上职称或国外高层次引进人才),能够实质性统筹领导和组织项目实施,禁止出现挂名现象。同一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只可领衔申报1个项目

(一)申报单位要求

1. 申报单位应具有申报项目所必须的设施、技术及人员条件, 内部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 资金能力,最终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小于申报资金时,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项目所需资金缺口。

2. 除海洋公共服务外,其他专题重点项目应由行业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或研究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进行产学研联合申报, 申报单位不少于 3 家、不超过 5 家;一般项目鼓励实力较强的涉海单位进行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少于 2家、不超过 3家;每个申报项目须有企业参与。各方须进行实质性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对任务目标、专项资金分配、配套资金保障、考核责  任、知识产权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

3.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制定经费预算,对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按实申报。项目总投资、 申报专项资金额度应与申报单位现有研发能力、经济实力、资金筹措能力及项目任务的要求相匹配。牵头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占比须不低于 50%除海洋公共服务外,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非财政资金),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 50%(即按申请财政资金 1 1自筹)。项目立项后, 自筹经费与本财政专项资金一并纳入管理

(二)预期成果要求

1. 申报项目必须目标导向明确,技术指标可量化,成果转化、产业化、企业效益等预期指标完整具体,不得夸大预 期成果。年度任务安排清晰,年度考核验收指标及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

2. 申报项目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部件或软件实现国产化, 申请专利 1 件以上 和经过权威认可的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明了。本专项支持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应在广东省知识产权机构申请登记,项目成果应在广东转化。

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数据汇交的通知》要求,加强项目数据管理,在申请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项目数据。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应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项目数据汇交和成果获奖情况将作为该单位申报以后年度项目时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优先支持条件

同等条件下,本次申报项目优先考虑已启动实施且尚未 完成的海洋创新及产业化项目,优先安排给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涉海单位。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项目负责人有 2018-2022 年海洋经济发展、原省海洋渔业厅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等专项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

(二)项目负责人有 2018-2023 年海洋经济发展专项在研(未逾期,包括批准延期)的重点项目,或 2 项以上(含 2 项) 一般项目未完成验收(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三)已获得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包括 2018-2023 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的已立项或类似项目(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意向表(附件2)请于714日前发至高新科邮箱(kjcgxk@scau.edu.cn),若超项,学校将组织遴选推荐

(二)申报建议书电子版附件3自筹经费承诺函盖章电子版请于7月21打包发至高新科邮箱(同上);

(三)申报建议书纸质版一式9自筹经费承诺函纸质版请于7月21日前交至行政楼419高新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学校联系人:李振桦、倪慧群,电话:020-85283435

(二)省自然资源厅联系方式:020-83624716 83624507

 

科学研究院                        

202379日                      

 

附件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六大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申报意向表.xlsx

附件3:申报建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