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社科优秀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发布时间:2023-07-26浏览次数:497


各学院、各单位:

为提升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核心竞争力,凝聚科研资源,打造高水平科研成果,为我校成功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奠定基础,学校现启动2023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成果须为202211日以后获得的成果,申请人为我校在职人员,且培育项目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社科A类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主持人;

2. 社科T类科研论文的作者(独著或第一作者);

3. A类以上决策咨询报告的作者(独著或第一作者);

4.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独著或第一作者)。

培育资助期间,项目负责人每年应向科研院提交项目培育情况报告,同时完成《申报书》中约定的培育内容。

二、培育内容

项目负责人对照各类科研成果奖评审标准,制定详实的培育工作计划。进一步提高成果质量和学术影响力,有针对性完成培育,可选内容如下:

1.完善出版高质量学术专著;

2.发表与培育成果相关的高水平论文;

3.扩大培育成果及相关成果的影响力;

4.推动培育成果及相关成果获得其他奖励;

5.相关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申报方式

1. 申请人填写《华南农业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培育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交拟申报参评成果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科研秘书825日前统一报送至社科处(行政楼421)

2. 提供成果材料: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5份(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期刊封面、版权页、全文复印;著作类和普及类,将封面、版权页、章节目录复印;项目类将项目申报书复印)。

四、其他要求

1.  2023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培育项目分重点培育项目和一般培育项目,培育期为2年。重点项目2项,资助经费为5万元/项;一般培育项目6项,资助经费为3万元/项。

2. 优秀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资助分2年拨付。第一年拨付资助总额的60%;通过年度评估检查,并结项通过后,再拨付剩余的40%

3. 每位老师只能申报一个培育类别,科学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入选,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4.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项参照我校科研业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联系人:韩明明  乔燕   联系方式:85287432

电子邮箱:skc@scau.edu.cn


附件:华南农业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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