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通知,需对我校2022年以来承担的省级专项资金农业科技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管理项目开展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该类项目实施计划原则上不超过1年。2022年组织实施的项目必须完成验收(具体清单见附件)。如因客观原因仍未完成项目任务的,须书面上报具体实施情况和未完成原因。
二、验收方式
(一)合同金额不超过100万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材料验收或者会议验收;
(二)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的项目,建议会议验收。
三、进度安排
(一)验收材料准备(2023年8月12日前):
组织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验收材料准备工作。
1.验收报告(见附件模板)
2.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及附件证明材料(见附件模板)
3.审计报告(100万以上项目必须提供审计报告,100万以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审计报告;在准备验收材料同时,启动定点审计采购流程,尽快出具审计报告)
(二)组织专家验收(2023年8月20日前):
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1.专家组一般为5-7人的非本校成员组成,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2.会议验收的项目必须安排1名高级职称财务专家参会。
3.会议验收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并于2023年8月12日前告知科研院会议时间及地点。
(三)验收材料提交(2023年8月25日前):
各学院收集所有项目的验收报告(专家签名版)、绩效自评报告各一式3份、审计报告一式2份,送至行政楼419。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二级单位积极落实二级单位主体责任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管理规定依法依规、科学严谨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二)规范验收。对照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报告、资金决算报告等材料,重点围绕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达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验收。
(三)落实评价。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验收基本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其中,验收通过的项目为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验收材料符合要求。验收基本通过的项目为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但验收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按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完善。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为未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此类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提请验收。
联系人:倪慧群 郑思琳
联系电话:85283435 15920301530 15766241862
科学研究院
2023年8月4日
附件:
2.广东省省级农业科技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管理项目验收报告及绩效自评价报告(模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