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发布时间:2023-08-08浏览次数:468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31087号)精神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建设要围绕产业发展的需求,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培养产业技术人才,为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重点支持我省“双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领域方向。

二、申报条件

(一)研究领域及专职研发人员

新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能与现有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和研究方向重复(详见附件3)。鼓励我校相关学院、单位与粤东西北地区企业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二)申报规模

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3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三)科研条件

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用于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四)科研成果

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五)运行机制

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我校有1个工程技术中心的推荐指标,各单位限报1个。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于93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相关证明材料)一式5份(附件材料1份即可)报送科研院平台办(行政楼4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kyyptb@scau.edu.cn,逾期不予受理。我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程技术中心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联系人:李根  联系电话:85285390

 

附件:

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mpost_4232148.html

        2. 广东省“双十”产业集群领域.docx

        3.我校现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清单.xlsx

        4.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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