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生物育种作物种植监管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发布时间:2024-02-28浏览次数:199

各有关学院、单位

为了做好春季生物育种作物种植的监管工作,确保科研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ZJY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华南农业大学农业ZJY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21〕85号)的相关要求,特发布本通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生物育种作物安全种植的宣传

各有关学院、单位要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督促试验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生物育种作物种植建立生物育种作物种植档案管理制度,加强生物育种作物种植的隔离措施对种植过程进行全程记录,确保科研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对生物育种作物的监管

各有关学院、单位要充分认识生物育种作物监管的重要性,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生物育种作物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制订安全监管方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科研活动符合国家及学校关于生物育种作物的相关规定 

1.督促试验人严格按照要求申报安全评价项目

安全评价项目实行报告制和审批制,应当经过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四个阶段,各阶段研究和试验的规模、时间和范围等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试验人拟开展安全等级为Ⅰ、Ⅱ的实验研究,应在研究开始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学院安全小组审核,报校安全小组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试验人拟开展安全等级为Ⅲ、Ⅳ的实验研究,以及所有安全等级的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应在研究开始前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学院安全小组和校安全小组审核后,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2.认真落实生物育种作物的监督检查责任

各有关学院、单位要明确监管目标和责任加强对生物育种作物种植的监督检查确保试验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确保科研活动在可控范围内进行。

请各有关学院、单位制订安全监管方案,完成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附件),于3月2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交至行政楼41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yyptb@scau.edu.cn。

科学研究院将联合农业农村部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于各有关学院、单位自查结束后开展生物育种作物安全种植的专项检查。

严肃处理违规种植行为

试验人要严格执行生物育种作物试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种植试验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种植现象,将立即铲除违规种植苗,并按照“谁研发、谁负责”的原则,农业ZJY生物安全领导小组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条例和《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学校进行处理

请各有关学院、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生物育种作物种植的宣传监管工作,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科研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联系人:李根  联系电话:85285390

 

附件:生物育种作物安全自查报告

 

                            科学研究院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