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国知发运字〔2024〕5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工作部署,学校需于4月20日前完成所有存量专利盘点工作。
学校已于3月15日发布《关于开展学校存量专利盘点工作的通知》(附件1),请仍未完成专利盘点入库的发明人(专利清单见附件2)尽快登录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www.patentnavi.org.cn),4月18日前完成盘点工作,请各学院管理员及时通知相关发明人,并于4月18日前完成初审。逾期未进行盘点,影响到发明人项目结题、专利申请、成果转化的,后果由发明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秦晓艺
电 话:85282445
附件:
科学研究院
2024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