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年度第二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4-10-16浏览次数:385

各二级学院、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现学校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

(一)截至2024年8月14日项目合同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

    (二)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等提前完成的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内提出验收申请[2025年11月14日(含)之后到期的项目不予验收]。

二、验收形式及组织单位

(一)材料验收。

财政经费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

(二)会议验收。

财政经费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三)组织单位。

本次验收工作由省基金委统一组织。

三、验收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请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1月6日(周三)前提交验收申请,二级学院于2024年11月8日(周一)17:00前审核提交。

(二)会议验收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验收申请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验收申请阶段,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上传下列验收申请材料:

(一)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

1.非“包干制”项目

1)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阳光政务平台在线填写验收申请书时,在附件清单页签中的“温馨提示”中可下载非“包干制”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无须单独开展经费审计。

2)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内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无内审机构的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经费决算表等附件。

3)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经费决算表等附件)。

注意事项:非“包干制”项目间接经费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核定,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60%。

2.“包干制”项目

1)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阳光政务平台在线填写验收申请书时,在附件清单页签中的“温馨提示”中可下载“包干制”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无须单独开展经费审计。

2)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经费决算表等附件)。

注意事项:“包干制”项目绩效支出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其中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提高至不超过60%。

(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如在任务书中有明确科技报告指标的,需提交科技报告。项目负责人需通过阳光政务平台→过程管理→科技报告功能完成科技报告(选择“最终报告”)的呈交工作。科技报告呈交后将于7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审核,因此项目负责人应尽快呈交科技报告。期间,项目负责人可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查询报告的审核状态。

下载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的操作路径:过程管理→科技报告→填写科技报告,找到需要下载的科技报告,确认该报告进度显示为“审核通过”,即可在“操作”栏点击下载“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三)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1)。

封面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底部需填写日期。应将盖章签字后的封面与报告正文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

(四)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1.省基金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或“Guangdong Basic and Applied Basic Research Foundation”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或作有关说明。

2.论文、专著、重要报告等标注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包括项目组成员;其他成果应标注项目主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且成果完成人包含项目组成员。

3.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并且真实有效。论文须提供正式发表的全文扫描件;专著须提供封面、包含作者信息页原件扫描件;专利须提供受理通知书、授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他成果需提供佐证原件扫描件。

4.不得提交与项目无关的成果材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等。

五、验收结论及经费处理

     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通过。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通过。结余经费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二)结题。未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但已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结题。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经费。

(三)不通过。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验收不通过:1.违规使用资助经费;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弄虚作假及其他科研诚信问题;3.项目基本未开展研究工作;4.取得的成果与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不相关;5.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验收不通过的,按有关规定追回结余经费及违规使用的资助经费(注:项目基本未开展研究工作,追回所有项目经费),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记录,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验收工作,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杜绝违规违纪行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联络沟通,按时完成验收相关工作。项目验收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二)根据《项目管理细则》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在不晚于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即将到期但无法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主动终止等手续。若不按相关要求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项目实施强制终止,根据情况,记录科研诚信,以及对项目负责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对项目依托单位采取调整单位省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量等处理措施。

(三)各单位应不予同意2025年11月14日(含)之后到期项目的验收申请。同时,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提前申请验收项目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的完成情况,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同意验收申请。

(四)本次验收申请资料均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实行无纸化提交。材料验收采用通讯评审,会议验收采用现场答辩。验收评审专家均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查看项目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验收申请材料准备和上传工作,避免因上传的验收材料不齐全(特别是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导致验收申请无法按时通过或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五)项目承担单位要对本单位项目开展情况、验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相关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要点见附件2)。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要求项目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项目确实无法继续开展的,项目承担单位应要求项目负责人办理终止手续。项目承担单位未对项目开展情况、验收申请材料严格把关的,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调整单位省基金面上项目申报数量等处理措施。

(六)经省基金委确认公示验收结论后,项目负责人可在阳光政务平台下载项目验收书电子版(系统自动加盖项目验收专用章)并自行保存,无需提交纸质验收书。

(七)本次验收需要在线填写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技成果统计表。

(八)会议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提前做好汇报准备(负责人使用PPT汇报不超过15分钟,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

(九)本次验收组织的相关费用由省基金委负责。

(十)申请主动终止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终止申请书(附件3)和相关佐证材料,及项目取得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请于11月1日前向科研院基础科行政楼420提交终止结题申请书及相关佐证纸质版材料。此外,若项目经费已使用,还需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和财务报销凭证扫描件;若项目经费未使用,则无须提交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电子材料可发送至基础科邮箱kycjhk@scau.edu.cn。

七、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马  瑞,020-85280070;

省基金联系人:黄老师,020-87567850;

张老师,020-87581820。

 

附件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版).pdf

附件2.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申请审核要点.pdf

附件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doc

附件4.2024年度第二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清单.xlsx


 

 

                                      科学研究院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