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已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揭榜挂帅”榜单的通知》(见附件1),请组织本单位的团队按照指南所设专题,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流程
(一)牵头主持申报
1. 申报人填写申报意向表(见附件2),由单位汇总后统一于11月1日前报送科研院kjcgxk@scau.edu.cn;
2. 科研院根据申报意向,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系统创建项目并授权给申报人填写申报信息;
① 已有账号的申报人,可用原有账号继续填报;
② 没有账号的申报人请填写《用户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发送至科研院邮箱,申请开设账号。
3. 申报人填写项目信息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学校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 2024 年10月29 日8:00 至12 月4 日16:00,附件材料以指南要求为准。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 学校在2024年12月6日16:00前审核提交项目信息到推荐单位。我校推荐单位性质选择“地方”,推荐单位选择“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参与外单位主持申报
1. 申报人填写申报意向表(见附件2),由单位汇总后统一于10月28日前报送科研院。
2. 按照牵头单位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 特别注意:在项目组织申报过程中,优先服务于我校牵头主持申报的项目(或课题),不支持分散学校优势力量参与校外单位主持申报的项目(课题)申报。
4.未提交申报意向表或参与项目(课题)与本校主持申报项目相冲突的,学校科研院不予办理盖章手续。
(三)申报程序
1. 网上填报。负责人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含预算书),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 申报材料填报说明。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 广东省科技厅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4. 形式审查。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遴选出拟立项数量3倍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若项目申报数量不高于拟立项数量的3倍,经专业机构研判后,可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程序,其中当同一指南或榜单方向仅有1个申报项目时,则应提高评审立项标准。答辩评审通过视频评审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答辩报告。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每个指南或榜单方向只支持1项。
二、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一)申报单位。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具备与项目内容相适应的研究领域、较强的科研能力、必需的平台条件,原则上应在本单位主责主业范围内,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国家各级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4)。
2.同一单位在同一指南或榜单方向上,只能牵头或参与申报1个项目。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
2.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4.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项目(课题)负责人、参与人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总数限项范围内。
7.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本年度项目指南或榜单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其他要求
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单位项目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单位积极申报。单位遴选可采取申报单位相互质询、同场竞技等方式,项目全过程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申报人,申报材料必须于2024年12月6日16:00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系统上提交至学校,否则,逾期不予推荐至广东省科技厅。
联系人: 夏杰
联系电话:020-85283435
电子邮箱:kjcgxk@scau.edu.cn
科学研究院
2024年10月24日
指南:
1.“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2.“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揭榜挂帅”榜单.pdf
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揭榜挂帅”榜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