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创新技术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饲料产业技术创新专题》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卵形鲳鲹(金鲳鱼)饲料方向。
(二)主养石斑鱼饲料方向。
(三)豹纹鳃棘鲈(东星斑)饲料方向。
(四)红九棘鲈(红瓜子斑)饲料方向。
(五)海鲈饲料方向。
(六)高体鰤(章红鱼)饲料方向。
(七)黄姑鱼(鮸鱼)饲料方向。
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资金支持方式
项目采用“赛马制”,在前期申报阶段,鼓励有意向的团队积极申报。申报完成后,筛选出优秀团队,给予启动资金支持并进入第一轮“研发赛马”阶段,实施周期一年。一年期满,进行中期考核评估,对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的团队给予基础补贴支持,
支持金额按照实际科研支出的固定比例据实核算。同时,以成果产业化推广为导向,继续选择优秀团队进入“产业化推广赛马”阶段,对竞争获胜进入此阶段的团队,额外再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贴支持。第二阶段“产业化推广赛马”阶段为期一年,一年期满进行项目验收,对达到第二阶段考核指标的团队给予第二轮基础补贴支持,支持金额按照该阶段产业化推广实际支出金额的固定比例据实核算。最终,通过两轮竞争,择优选择出一个“赛马”获胜团队,对于该团队,则在第二轮基础补贴的基础上额外给予一定比例奖励补贴支持。若某一阶段仅有唯一团队参与该方向技术攻关,则取消该阶段奖励补贴。
通过三轮筛选、两阶段考核以及启动资金+基础补贴+奖励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调动各团队积极性。
经各阶段评审,确定好具体名单及补助金额,由省财政按程序分阶段拨付至牵头申报单位。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项目要求产学研联合申报,由在粤科研院校(所)牵头,联合全国优秀科研团队、优质涉渔企业申报。
(一)支持同一单位内多个团队同时牵头申报同一方向,但在同一方向仅择优支持该单位一支团队。
(二)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无严重失信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
(三)申报单位需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四)申报单位需在粤开展项目,并在粤接受中期考核评估和期满验收。
(五)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实际支出核实为准。
四、申报及评审
(一)申报阶段
各申报单位统一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盖章版的申报函、申报书等),要求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申报截止后,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资质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审,择优选出3支团队进入“赛马”阶段。
1.报送申报意向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科研人员申报,《申报汇总表》(附件3)、由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025年1月10日17:00前统一发送至科研院项目处高新科kjcgxk@scau.edu.cn。
注:《申报汇总表》为学校推荐函附件,请务必认真填写。
2.网上申报
(1)申报账号。学校已开通账号,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报送本单位申报意向表后,联系学校高新科。
(2)申报网址:http://120.197.34.35:8001/nytzj-web/minstone
(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申报端口为: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创新技术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批)。
(4)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15日12:00。
(5)上传申报材料(需上传盖章版的申报函、申报书、其他佐证材料等)
3.书面材料
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11份按照《指南》规定的格式报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请于2025年2月16日15:00前送至高新科(行政楼419),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2)其他佐证材料
4.相关项目咨询联系人
(1)学校联系人:李振桦,020-85283435。
(2)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薛晗露,联系电话:020-37289521;彭建,联系电话:020-37289517。
(二)“研发赛马”阶段
通过评审入选的团队,统一进入“研发赛马”阶段。项目实施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评估,对照考核指标,择优选出进入“产业化推广赛马”阶段的团队,拨付该阶段的基础补贴或奖励补贴。
(三)“产业化推广赛马”阶段
进入该阶段的团队,按要求开展相应规模的产业化推广工作。实施周期一年,一年期满后进行项目验收,重点检查项目绩效指标是否全部完成、研发是否已投产完成,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财务规范性检查、财务的审计情况,提供正式的项目审计报告及相应的支付凭证等材料。通过评审,选出一个“赛马”获胜团队,拨付该阶段的基础补贴或奖励补贴。
五、其他事项
1.此项目评审及相关考核工作均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开展。
2.申报单位必须确保所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
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材料数据要求准确、完整,提供的复印件要与原件相符,不得编造、伪造有关证明材料,不得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一经申报,即视同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等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并提交成果报告。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规定的内容范围进行申报,需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制定经费预算,且须经具有资质的财会人员对其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4.申报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可量化的技术指标和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5.项目实施过程形成的技术体系、技术规程或标准、报告等科技成果(项目成果)归省农业农村厅及项目主体共同所有,项目产生的实体经济成果由项目实施主体所有。
6.电子版申报材料必须通过公布的系统提交,正式版材料以公布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及书面材料为准,电子材料与书面材料保持一致,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修改、更换,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7.本项目涉及补贴资金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附件:1.
省农业农村厅原通知及申报指南.pdf
科学研究院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