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水利厅2026年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研究院发布时间:2025-05-06浏览次数:226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广东省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节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等要求,结合我省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绩效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围绕2025—2027年省委、省政府及水利部关于水利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展望十五五工作部署,提升我省水资源管理能力,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省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环境和生态效益。

   2.节约用水类项目要达到一定的节水效果,具有一定的推广示范作用;水资源保护类项目实施后,能够提高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改善水生态环境,有助于推进我省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取用水监管类项目要针对管理薄弱环节、取用水领域相关改革任务,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水平,促进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3.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明确,一个项目一申报。列入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

  (二)项目类别及内容

   2026年度项目申报应依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原则上依据年度申报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1.节约用水管理

  (1)节水型社会建设。包括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学校、节水型医院等节水载体建设,节水相关规划、法规制度研究等。

  (2)发展节水产业科技。包括研究节水产业发展的标准、税费等政策制度,打造节水技术创新中心、节水特色产业园区和节水产业联盟,集中攻关先进高效节水技术装备和关键共性技术,激活节水产业市场的交易活动、合同节水管理等。

  (3)推进节水统计和智慧化建设。包括节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开展节水调查与评估,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用水节水监测分析等。

  (4)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利用项目的规划、立项储备、建设实施等。

  (5)开展水预算管理试点。包括流域、区域(市或县为单位)的水预算管理试点的实施,重点是水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配套项目的建设完善。

  (6)节水宣传教育。包括节水教育基地和科普场馆的建设,节水公益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节水公益宣传品的制作等。

   2.水资源保护

  (1)河湖水生态管理。生态流量管理与保障,包括制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及实施方案,制定河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健全监测预警响应机制,推进水生态监测等。水生态管理,包括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利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河湖水生态健康评估、河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河湖水生态(空间)管理相关研究及任务落实。水资源质量及水生态信息收集编制与发布,包括建立编制水资源质量及水生态监测年报体系,提高河湖水质检测能力,完善信息收集、统计、共享及发布机制等。

  (2)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包括生态缓冲带建设与保护、水库库区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生态环境治理与保育、饮用水水源及应急备用水源保护与修复项目等。(农田水利工程类、中小河流治理类、农业节水灌溉工程类、水土保持类项目暂不纳入申报范围)。

  (3)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监管。建立健全省内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完善分级管理体系。针对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及应急备用水源,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相关的管理要求和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相关保护工作、基础研究、水源布局优化、水库功能优化调整等。

  (4)地下水管理基础支撑。包括地下水管控指标落实状况评估,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评估和地下水重点区域动态评价,全省重点区域海水入侵情况调查与研究,地下人类活动(资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情况调查及对地下水相关影响评估与对策研究、全省各地各行业地下水监测站点潜力挖掘评估及辅助运维保障,矿井水保护与利用涉水利相关工作支撑。

  (5)水资源应急管理。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管理,包括应急备用水源规划(布局)编制(修编),应急备用水源状况评估及监督管理。水利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管理,包括建立监测预警机制,编制水利相应应急预案等。

   3.取用水监管

  (1)流域水量分配。包括编制跨县(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跨省、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实施情况评估及修编等。

  (2)取水许可基础支撑。包括取水许可规范化及放管服管理评估与对策研究,取用水领域相关信息汇聚、互联互通及动态更新能力评估与支撑,农村供水工程、陆地洗砂场、规模养殖等中小型取水设施项目状况调查与管理对策研究,感潮区咸淡水线变化及开发利用状况调查研究等。

  (3)取用水监测统计。包括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取水计量技术规范标准编制、机电井以电折水计量、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水资源公报编制、取用水统计分析等技术支撑。

  (4)水资源管理监督考核。包括考核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技术支撑。

  (5)水资源有偿使用及用水权改革基础支撑。包括水权确权、用水权交易评估及监管相关配套能力建设研究,基于用水权交易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补偿路径研究,水权水市场培育、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改革实施情况等评估与对策研究、水资源费改税实施补短板相关能力建设,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情况评估及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相关联动机制构建等技术支撑。

  (6)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施。包括水资源刚性约束管控指标体系建设、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规划水资源论证、水资源开发利用分区管控、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以及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和宣传培训等技术支撑。

   4.其他

  与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相关的重点工作支撑,以及规划或方案编制、探索与改革创新等内容的项目。

  (三)项目限额要求

   1.申报项目数量。各二级单位限报2项,凡超额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2项至省水利厅。2023年度及以前已安排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但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不得申报2026年度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不可多头申报。

   2.补助额度。按照财政过紧日子的精神,2026年度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控制在100万元以下。

  (四)申报程序

   1.报送申报意向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科研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意向汇总表(附件1,择优推荐2由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0255月12日1700前统一发送至科研院项目处高新科kjcgxk@scau.edu.cn

   2.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202552117:00报送,其中申报材料(盖章纸质版)一式7份报送至行政楼419高新科,电子材料(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kjcgxk@scau.edu.cn电子材料未发送者一律不得参与评审

  ()材料内容

   1.项目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文本、项目实施方案、申报项目资金的文件、政策依据证明文件(如国家或省布置开展的水资源节约保护重点工作),基建项目应根据基建项目管理规定提供立项批复、概算批复依据(按粤财预〔2018263执行)等。

   2.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含政策依据)、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及具体内容、项目实施的进度安排、项目预期的绩效(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项目经费预算〔申报资料应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项目预算的各项支出要详细说明主要用途及资金需求,及与项目的相关性,支出范围、用款单位(能实现省财政资金划拨的单位),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等章节。

   3.纳入省财政预算储备项目库前,还应提供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要求的相应材料。

   4.申报单位要如实填报项目申请事项,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和往后3年申报资格。

   三、项目遴选

  (一)总体原则。项目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按照公开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由省水利厅按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有关要求进行遴选。

  (二)遴选程序。组织申报一批项目,经专家评审后列入我厅节保专项资金项目库。从我厅节保专项资金项目库中按规定程序优选部分项目,向省财政厅申请纳入预算储备项目库二级项目进行入库储备。2026年项目将根据年度资金安排规模从已纳入二级项目的储备库中遴选产生。

  (三)遴选重点范围

  国家、水利部及省委、省政府近期布置开展的水资源节约与保护重点工作和试点项目,特别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国家节水行动和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中补短板、强弱项相关工作任务。

  优先保障项目受益范围包括:

   1.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县、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粤港澳大湾区(跨地市层面);

   2.重要干支流和重点水库;

   3.国家和省重点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调出区域;

   4.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

   四、项目管理

  (一)我厅节保专项资金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将新认定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入库超过三年的项目自动退出。项目往年已安排节保专项资金的,我厅负责从已有项目库中退出该项目;项目通过其它财政渠道安排了资金的,或者项目单位认为该项目可从项目库退出的,由项目单位书面函告我厅,我厅负责从已有项目库中退出该项目。

  (二)规范经费使用。项目资金下达后,各单位应加快支付,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力争当年度完成。当年未使用完毕的资金按照财政结转结余相关办法执行。项目经费的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截留、占用、挪用。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方案报备。项目资金下达后,各申报单位应于20个工作日内上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备案。其中,地方项目分别上报至项目所属地级以上市水务局和财政局备案;省属项目分别上报至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实施方案中项目工作内容应与项目申报材料相统一并进行细化,项目概算不得超过申报时的项目总投资。

  (四)项目验收。于202612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地方项目由所属地级以上市水务局组织验收;省属项目由我厅组织验收。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项目申报时的实施方案、立项文件或批复文件、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总结、专家评审会评审材料、资金投入使用及决算、审计等情况、项目档案等方面。工程类项目可参考工程项目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程序验收;非工程类项目应在准备好验收主要内容材料的基础上,编写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资金使用报告等,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验收。

   五、联系人及电话

   学校联系人:李振桦,020-85283435

省水利厅:龚凯,020-38356545

 

附件:1.2026年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意向表.xlsx

 

 

科学研究院

20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