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科成果奖申报】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研究院发布时间:2025-08-30浏览次数:649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奖励我省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粤府办〔2025〕16号)要求,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第十一届省社科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已开始。现将《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老师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凡本省个人或集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编撰并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人文社科普及读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厅局级以上单位或大中型企业采纳的研究成果(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以下简称为调研报告),均可列入评奖范围。申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成果发表时间可以延至2024年6月30日止。

二、材料填写要求

请各单位通知申请人认真填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2)、申报成果及其他支撑证明材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

(一)著作类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8份(1份原件),著作原件2份(著作原件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单独放置。

译著须同时提供原著1份。

胶装顺序为:《申报评审表》、支撑证明材料(包括外文成果目录及主要内容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翻译、获奖证书复印件、书评、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等)。  

(二)论文类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8份(1份原件),杂志或报纸原件1份、复印件7份(需复印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及其他证明材料)。

胶装顺序为:《申报评审表》、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外文论文检索证明、成果被转载、引用情况等)。

(三)调研报告类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8份(1份原件),调研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7份。

胶装顺序为:《申报评审表》、成果、支撑证明材料(包括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等)、查重报告。因体积过大等原因致使成果无法胶装的,请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属学科,单独放置。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5年9月9日统一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社科处(行政楼421室)进行形式审查,《申报评审表》《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社科处邮箱,并于9月22日将装订好的正式材料报送社科处。

联系人:乔 燕  邱 寒

联系电话:85287432

电子邮箱:skc@scau.edu.cn


附件:1.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通知.

    2.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3.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科学研究院

 202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