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社科增补专家和更新信息】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议专家库增补专家和更新信息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研究院发布时间:2026-03-27浏览次数:209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议专家库增补专家和更新信息的通知》(社科工作办通字〔2025〕36号)要求,请各单位协助开展新一轮增补专家、更新信息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专家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诚实守信,作风严谨,公道正派,认真负责,恪守学术道德,愿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成果鉴定等工作。

2.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动态与前沿,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科研成果。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

具体操作方式:专家本人登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主页,进入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xm.npopss-cn.gov.cn)。点击进入成果鉴定系统的专家注册(在页面左下角),查看并同意用户协议后可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点提交

二、更新专家信息

已在专家库的专家,也要定期登录平台维护个人信息(至少半年维护一次)。重点更新以下信息:单位和职称职务变动情况、主要研究领域、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获人才资助情况、最新代表性成果及成果获奖情况等。信息维护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将作为遴选评审专家的重要条件。

具体操作方式:专家登录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后,点击右上角用户信息维护,进入填写页面,完善需要更新的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

三、注意事项

1.请所有专家务必按照栏目要求准确、规范、完整填写。

2.请各单位对新注册专家和变更等申请进行认真审核把关,被推荐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履行专家职责。因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学风问题、身体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承担评审、鉴定工作的专家,不予推荐。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于2026年3月30日上午12点前完成系统提交。同时,将《汇总表》(须加盖学院党委章)交至行政楼421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sca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邱 寒  乔 燕   电话:85287432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议专家库增补专家和更新信息的通知.

        2.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议专家库增补专家和更新信息汇总表.


科学研究院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