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转发《关于组织申报清远市2026年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现组织开展清远市2026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聚焦中心任务。紧紧围绕省、市中心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科技互促双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鼓励协同创新。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产业卡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技术供给和企业需求双向奔赴。
(三)创新组织方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科技创新生态改善行动,改革创新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方式,满足全过程创新链需求,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
二、专题设置
本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共设置6个专项,包括创新联合体建设、自由竞争择优等2个区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科技金融赋能技术创新、“人工智能+”科学研究等2个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专项,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应用场景协同创新等2个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专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合同书、绩效考核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3年,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一般不得早于项目申报时间(以当年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的开始申报时间为准),不得迟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且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对严重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四)项目牵头单位须为在清远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教育科研、医疗等活动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法人单位。(专项三中的成果供给专题除外)
(五)项目牵头单位同一年度最多只能申报2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专题只能申报1项。(高校和医疗机构等申报主体除外;医疗健康专题中的自筹经费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数量另文下达)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项目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七)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自筹经费承诺函(详见附件3,专项三中的成果供给专题除外),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比例原则上不少于70%。
(八)项目牵头单位确保每个科研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鼓励每个项目开发配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学术助理、财务助理、成果转移转化、实验技术等工作,以签订三方协议为依据。
(九)鼓励项目牵头单位设置项目经理人管理模式,提供立
项后组织实施、对接资源、转化应用等全生命周期专业化服务,
全程跟进项目全链条的管理工作
(十)需提交有效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的项目名称需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报告出具日期应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专项三、专项六中的专题四无需提交)。项目完成后,须按要求提交科技报告(专项六中的专题四无需提交)。
(十一)申报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涉及申报人、参与人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的分别以申报人、参与人、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代替。涉及多个参与人及参与单位的,按顺序编号。
(十二)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作为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且应为牵头单位的全职人员。
(十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形式审查:
1.项目牵头单位有3项以上(含3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高校和医疗机构等申报主体除外)
2.截止申报期结束,项目牵头单位存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或两年内有被动终止结题的情况。
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5.重复申报,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它单位申报并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
6.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的。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9.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指南要求提供必备附件材料的。
10.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11.其他相关情形。
(十四)申报指南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四、相关申报单位须提交的附件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专项六中的疾病防治技术专题除外)
(二)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组成员科研诚信承诺书。
(三)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平台注册。1.已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单位和申报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2.首次申报的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3.项目申报人及单位管理员注册并完善个人账号信息后选择单位挂靠。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人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须按系统模板要求撰写)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
(三)审核推荐。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照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阳光政务平台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已推荐项目原则上不退回修改),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通过粤政易平台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审科。
(四)材料报送。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26年6月20日前,将《附件2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学校项目管理处高新科邮箱:kjcgxk@scau.edu.cn。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6日8:30至7月6日17:30。各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8日17:30。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17:30。
七、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杨文科 联系电话:020-85283435
清远市科技局:专项一及专项六中的专题四有关问题请咨询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装备服务科,联系电话0763-3363440;专项二、专项三、专项四、专项五有关问题请咨询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联系电话0763-3362943;专项六中的专题一、专题二、专题三有关问题请咨询市科技局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联系电话0763-3362316。
附件4: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科学研究院
202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