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 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研究院发布时间:2026-10-23浏览次数:10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平台建设和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省级教育发展专项“强师工程”和教师教育振兴行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决定对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进行清理,并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有关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算,建设周期或研究周期一般为3 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1-2 年。本次清理的范围是 2017 年-2022 年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但未组织验收的科研项目(不包括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立项的德育和党建专项,下同)。

二、清理工作要求

1.此次清理范围之内未达到验收条件以及未组织验收结项的平台和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其中,省教育厅立项的科研项目由学校予以撤项,省教育厅立项的科研平台和省教育规划办立项的科研项目由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予以撤项。  

2.为提升立项科研平台和项目实施质量、加快建设进度,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进一步加强对科研平台及科研项目的管理。2021 年后由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项目,建设或研究周期延期不得超过两年,逾期将不予结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3.结题材料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项目清单见附件1),提交结题验收备案表(附件2);签字盖章版的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包括验收专家意见)及相关成果佐证材料,一式2份(双面打印,材料完整,签章齐全);若有延期一年以上的情况(以合同书上项目截止时间为准),请一并补齐《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项目依托单位意见”处盖学院签章。

4.时间要求:于10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院项目管理处(创新团队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报送至基础科420室,重点领域、特色创新和青年创新人才等其他项目报送至高新科419室)。电子版发送至kjcgxk@scau.edu.cn。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基础科联系人:郑思琳、刘毅新,电话:020-85280070

高新科联系人:杨文科、黄经纬,电话:020-85283435


1.未结题项目清单.xlsx

2.华南农业大学广东高校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立项结题验收备案表.xlsx

3.广东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结题验收报告.rar

4.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科学研究院

2026年10月23日



(初审:黄经纬;复审:唐家林;终审:苏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