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研究院发布时间:2026-11-02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利申请行为,提高专利申请质量,现通知如下:

一、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界定

根据《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包括:

(一)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二)所提出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的;

(四)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

(五)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六)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

(七)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影响

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将扰乱学校知识产权申请的正常秩序。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予以从严打击、从严处置,包括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其补缴相关减缴费用)、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政府网站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甚至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当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时,学校将被暂停专利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资格,影响全体师生正常专利申请工作,影响学校知识产权声誉及信用。

三、非正常专利申请后续处置要求

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通知后,相关发明人须第一时间响应处置:

1.对于确有真实研发基础的专利,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诉佐证材料,包括研发过程记录、原始实验数据、项目立项/过程证明等材料;

2.无有效研发证据支撑的专利,应当及时主动撤回专利申请;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管理责任。各学院是专利、软件著作权(以下简称“软著”)申请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专利、软著申请行为的规范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和质量把关,严格做好专利、软著申报前的审查,并积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等关于专利申请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准确理解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内涵,坚决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2.规范申请流程。所有以学校名义提交的专利、软著申请,须在学校信息门户填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审批》,经学院审核、科研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学校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授权专利、软著,在科研成果备案时将不予认定。对一次性提交多项外观或实用新型专利、同一代理机构短期内申请多项相似专利的,将不予批准其申请。

3.发明人应选择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正规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文件撰写和提交,确保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避免内容重复、抄袭或低质量的专利申请。坚决拒绝代理机构推介的编造专利、非正常专利申请等各类违规业务。对于无资质机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非正常专利数量多等的代理机构,不得委托其进行专利申请。代理机构信息可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查询。

4.学生申请专利、软著,必须在导师或指导老师知情同意前提下开展专利提交工作。原则上须有至少 1 名在编在岗老师作为共同发明人,由指导老师对专利创新性、技术真实性进行质量把关,并作为该专利、软著的第一责任人。

5.建立约谈机制。对首次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导师,由学院约谈提醒;对屡次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导师,由科研院约谈,并视情节暂停其专利申请推荐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第一发明人及直接责任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并依据科研诚信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科研诚信教育,提升专利质量意识,引导师生以真实研发创新为基础开展专利申请工作。全体师生必须深刻认清非正常申请专利的危害性,坚决摒弃“重数量、轻质量”的观念。对于今后再次出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师生,学校将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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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
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