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赵学刚教授到我校作学术报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19浏览次数:69

 6月16日晚,应人文与法学学院邀请,西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后)赵学刚教授做客我校模拟法庭,以“创新社会治理的社会企业路径及其法律规制”为题,作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本场报告会由人文与法学学院钟继军副院长主持,法学系部分师生聆听了报告。

  严峻形势:当下中国存在诸多社会问题

  报告伊始,赵学刚教授充分结合生活实际和理论研究,用“重庆森森孤学院未获审批”的案例开场引出主题。他指出人类历史与社会问题是共同演进的,在此过程中会出现诸如失业、养老、环境污染等诸多社会问题,而如今解决此类问题大多只能依靠政府、企业和基金会、NGO(非政府组织)等第三部门的途径解决。然而,由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嬗变、无力担当全部社会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地位尴尬、自身缺乏造血功能,福利企业大幅度萎缩,以及一般企业的营利目标与社会责任相冲突等原因,当下很多社会问题难以得到妥善解决。

  域外探索:社会企业在国外正蓬勃发展

  赵学刚教授分析到:在中国,随着福利企业数量的大幅减少,残疾人及失业人群就业形势愈发严峻。在西方国家,却产生了一种名为社会企业的新形态,它既不是纯粹的企业,亦不是一般的社会服务。它透过商业手法运作,赚取利润用以贡献社会,企业所得盈余用于扶助弱势社群、促进小区发展及社会企业本身的投资。如今更是产生了如福利公司、社区利益公司等多种新型社会企业的域外形态。同时赵教授也指出,在当今中国还并不存在与这些社会企业相对应的法律主体。

  学习借鉴:我国关于社会企业的初步探索

  “其实在当今中国,是有一些有志之士是走在时代前面的”,赵学刚教授随后为我们介绍了一些我国社会企业的先驱:如我们广东的本土企业——深圳市残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有为帮扶地震灾区妇女所开展的“羌绣帮扶计划”,以及为应对老龄化所建立的“天津鹤童”等众多企业,这些企业的相继诞生,形成了我国对于社会企业的初步探索。

  重视立法:完善我国社会企业领域的法律规范

  赵学刚教授指出,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最重要的在于要不断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首先要明确社会企业的法律地位,重构企业组织法体系,给予像森森孤学院这样的机构一个合法地位;其次要不断完善法律保障,重构企业促进法,建立一个负责任的组织来保障社会企业的运行;最终,还有强化约束社会目的,重构企业管理法,防止有“别有用心者”利用法律规制损害社会利益。

  精彩互动:法律就在你身边

  报告会尾声,法学系王慧老师就“国内外政府与企业在市场调节中的作用的区别”与赵教授进行了学术交流。法学系陈莉副教授对本次报告进行了精彩点评,陈莉老师在点评时说道:“赵教授的学术报告可谓将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起来,我们学习的过程也要如此,不能被动的学习法律,要将法律运用到我们的生活当中,它其实就在你身边。”(文/人文与法学学院 田睿 吴世杰 图/邓子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