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者:人文社会科学处发布时间:2019-02-27浏览次数:795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开始。请组织老师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

2.论文;

3.咨询服务报告;

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限额
(一)本届评奖,我校将通过省教育厅集中统一申报。
(二)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以申报12项。

四、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本次申报将由社科处统一上传申报材料,个人用户没有上传权限,无需为此注册个人账户。

(二)申报者请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社科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的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设置为PDF格式

(四)社科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在学校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材料报送时间
  请科研秘书于2019年3月6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社科处项目管理科,电子版发送到项目科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 华  曾慧君

联系电话:85287432   38675341

电子邮箱:skc@scau.edu.cn 

  

  附件:1、《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申报答疑

3、《申报评审表》(2019年版)

4、申报汇总表

教育部成果奖附件材料.rar


                                                                社科处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