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发布时间:2023-03-01浏览次数:1239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工作方案》和《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市科技计划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项目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现对2023331日前到期的广州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本次梳理了2023331日前即将到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共62(附件1)

二、验收方式及主要流程

请各二级单位根据附件1通知各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按要求申请验收,验收需在合同执行期满后2个月内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验收申请。

2.二级学院对项目经费决算表进行院内公示(需先经财务处审核盖章),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将公示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交到科研院420

3.二级学院审核验收申请(对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和项目合同考核完成指标情况进行审核,完成结题指标的80%即可审核通过)。

4.学校审核。

5.专家评审。

6.科研院将专家验收结论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对提交验收结果到广州市科技局。

三、提交验收申请时必备的材料

1.项目合同书(盖章版扫描件)。

2.项目经费下达文件(见附件)。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附件2)

4.技术指标证明材料(合同执行期内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成果、论文、专著)。论文请用高亮标注项目负责人名字,科研成果高亮标注“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

5.项目经费决算表。经费决算表需经财务处审核盖章。

6.项目合同变更材料(如有变更,需提供)

7.其他相关材料。项目负责人还应根据系统附件材料清单的提示,上传认为需要作为佐证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如项目未能如期完成指标,请于合同执行期结束前3个月以前在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完成项目变更延期,原则上只能延期1次且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2.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的二级单位当年不能申报2024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请各二级单位督促到期项目负责人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五、联系方式

科研院项目处基础科:袁家龙 85280070

 

附件1:结题清单.xlsx

附件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提纲.pdf

2021年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第十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一般项目)经费下达文件.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0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经费下达文件.pdf


 

                                           科学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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