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落实,如实自查填报。现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核查人员:全校教职工。
(二)论文范围: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如发现所涉及人员,自查不彻底,组织部署不力、问题处理不及时,不按时复核汇总上报,尤其是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如未发现,也须零报告。
二、撤稿论文核查内容
根据自查情况,如发现存在撤稿论文情况,撤稿单位要成立专家组,对撤稿论文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核查:
(一)论文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论文题目,发表期刊,作者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职称、职务、求学经历、工作经历等),署名单位,现任职单位、资助情况等。
(二)论文形成过程
主要包括:何时由何人完成实验(无实验可不写),何时由何人撰写论文、修改、投稿,论文何时被接收,各位署名作者分别为论文做了什么工作,有什么贡献等。
(三)论文运用情况
主要包括:该论文被用于申请各类项目、基金,获得学位、出国留学资格,课题结题,职称评聘,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情况,说明有无使用该论文获利。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2024年1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审核工作,并将所有《论文撤稿自查情况表》(附件2)、《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可编辑电子版和单位盖章的扫描版发送至校学术道德委员会邮箱:xswyh@scau.edu.cn。
自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论文撤稿情况,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启动核查工作,完成《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论文调查情况》(附件4)及其附件材料、《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5)等材料,于2024年1月3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校学术道德委员会邮箱(xswyh@scau.edu.cn),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校学术道德委员会(行政楼418室)。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单位要以本次自查工作为契机,常态化开展涉及本单位科研人员的论文撤稿监测、实验原始数据核查,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附件6),提醒科研人员慎重投稿,规范论文的中英文署名管理,加强科研诚信教育,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对在本次调查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且在以往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者签署承诺书后投稿论文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科研人员,将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要求,予以从重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韩明明 电话:85281885/13380001214
邮箱:xswyh@scau.edu.cn 办公室:行政楼418室
附件:1.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pdf
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