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4〕1096号)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建设要围绕产业发展的需求,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培养产业技术人才,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新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能与现有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和研究方向重复(详见附件2)。鼓励我校相关学院、单位与粤东西北地区企业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二)申报团队近三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三)申报团队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用于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四)申报团队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且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此外,近三年须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五)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工程中心主任近三年未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申报流程
我校有1个工程技术中心的推荐指标,各单位限报1个。本次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填报,于9月18日前在系统内完成二级单位审核,逾期不予受理。我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程技术中心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联系人:李根 联系电话:85285390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481664.html)
4.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