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25年上半年专利年费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研究院发布时间:2024-12-20浏览次数:551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21〕2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学校为唯一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学校原则上仅支付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前6年的年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前3年的年费”,即所有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联合外单位申请的专利及授权6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需发明人自行缴纳年费。现将你学院(单位)需在2025年上半年缴纳年费的专利清单(附件1)发给你们,请通知并督促发明人尽快确认缴费维持与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单位)对照专利清单(附件1)通知到本单位的第一发明人(或发明人代表),在纸质专利清单注明“是否继续维持”并签名;

2.选择“否”(不再维持)的专利,科研院将统一在管理系统中标注不再维持,以后不再通知缴费,如发明人后期需办理专利权恢复请及时与科研院成果办联系;

3. 请选择“是”(继续维持专利权)的发明人参照“专利查询及缴费指引”(附件2),查询专利的状态、年费和缴纳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务必在缴费截止日期(申请日)前缴纳专利年费;

4. 逾期不缴纳专利年费将会产生年费滞纳金,逾期6个月不缴纳年费将导致专利权终止并且逾期无法恢复;

5. 请各单位根据专利清单通知落实到相应的发明人,于202412月26日前将单位汇总的Excel表发送至kyczlb@scau.edu.cn,同时将学院签字盖章的纸质专利清单交至行政楼408室。

    联系人:张晓佳

      话:38676276

 

            科学研究院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附件1. 2025年上半年需自行缴纳年费的专利清单.xlsx

附件2. 专利查询及缴费指引.docx

附件3.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xngk.scau.edu.cn/2021/0111/c2617a266286/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