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2025年将启动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和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周期性评估工作。为做好本次评估,现预通知以下工作:
一、请各实验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指标,做好评估材料的准备工作。
1.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加强与学科群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的汇报联系,做好年度报告的撰写与提交,按照《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农科教发〔2017〕11号)(附件1)和综合性实验室的评估细则,认真梳理近五年建设成效。
2.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根据《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征求意见稿未正式发布,仅供参考),认真梳理考核评估的要点,凝练实验室近三年研究成果,提前做好评估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核查评估期内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和建设的重大事项。
1.认真梳理实验室是否存在平台名称、负责人、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等重大事项调整变更。如有相关变更,请尽快按上级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变更手续。
2.是否按要求完成召开学术(技术)委员会、设置开放课题、对外开放共享等基础性工作。
3.论文发表等成果中是否标注平台名称,未标注平台名称的论文等成果在考核评估中不予认可。
三、督促各实验室认真梳理总结评估周期内的建设成效、凝练代表性成果。科研院将于春节后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和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预评估工作,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黄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85285390
科学研究院
2025年1月18日
附件:1.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2.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3.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清单
4.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