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研究院发布时间:2025-12-09浏览次数:1101

校内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统一安排,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填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报告填报范围

所有执行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的项目均需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填报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系统在线填报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

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预算制/包干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2-3)等有关规定,按要求编制项目决算,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务必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认真编写决算说明,全面分析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于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的原因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报告。

4.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5.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7.结题报告其他填报要求及撰写说明见详附件4,结题注意事项(形式审核要点)详见附件5。

三、审核提交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系统,直接在线填报项目经费数据,并截图打印,决算表中“累计支出数”为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的数据。送财务处科研财务科(行政楼214)进行审核(有合作单位涉及外拨经费的项目,需提前准备合作单位财务处审核盖章的经费决算表,一并交学校财务处),审核签字的纸质版决算表交由学院科研秘书于1月12日下班之前统一报送至行政楼420室。

2.结题时间安排:

2026年1月4日-12日到财务处进行经费决算审核;

2026年1月16日前完成结题报告撰写及相关附件上传工作,并在系统完成提交;

2026年1月20日前科研秘书完成形式审查工作。

3.《报告》电子版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基金委已审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无需打印附件),并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的内容一致,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由科研秘书于2026年3月4日前统一报送至科研院项目处基础科(行政楼420)。

结合各二级单位项目结题决算数量,为提高经费决算审核效率,请各项目负责人参照下表前往财务处进行经费决算审核。

决算审核时间

学院/单位(仅参考)

1月4、5日

材能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动科学院、工程学院

1月6、7日

经管学院、林风学院、农学院、生科院

1月8、9日

食品学院、兽医学院、数信学院、水利学院、园艺学院

1月12日

植保学院、资环学院、国发院、海洋学院、群体微生物中心等其他单位


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科研院项目处基础科:郑思琳

联系电话:85280070

财务处会计核算科:肖斐

联系电话:85288005



科学研究院 

2025年12月9日




附件:1.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题清单.xlsx

    2.项目决算编制说明(预算制项目).docx

    3.项目决算编制说明(包干制项目).doc

    4.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5版).doc

    5.国家基金项目结题注意事项(形式审核要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