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中央科技委员会的领导下,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准确把握我国基础研究发展历史方位和科学基金新的使命定位,持续优化科学基金管理体系,切实提升科学基金资助效能,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部分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6年3月1日开始,3月18日16时截止。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6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6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B、C类)、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预算评审。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协商确定研究内容分工,并会同双方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合作研究协议(合同)。对于经双方协商约定转拨合作研究资金的情况,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总预算并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3.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4. 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还应当如实注明本人署名及贡献情况,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得改变作者排序含义,不得夸大个人贡献。代表作个人贡献信息的采集范围为各类项目的申请人以及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的骨干成员。
5.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为减轻科研人员申请负担、提升申请质量,2026年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请书结构框架已调整,申请人务必在信息系统中下载并填写最新版申请书。
7.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或者合作研究单位有效聘用的职称(若是内聘职称,内聘职称的聘用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职称的评审资质),严禁提供虚假职称信息。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的职称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符合上述要求。
8.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标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适当位置添加相应的文字提示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9. 对于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申请人,可在2026年3月11日-13日完成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预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提供预先查询是否符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的服务。
10.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关于项目申请书内容相似度的提醒,并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11.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
12.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 项目获批准后,依托单位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6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三) 相关网站地址
1.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s://www.nsfc.gov.cn
2.科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 https://kd.nsfc.cn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https://oar.nsfc.cn
(四)材料接收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三、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已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公布,请打开链接查看具体内容:https://www.nsfc.gov.cn/p1/2931/3971/3972/qy2026.html
四、其他要求
1.各类型项目申请书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申请;需要开通系统账号和忘记密码的申请人请联系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秘书。
2.不具备高级职称且无博士学位的申请人
不具备高级职称且无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申报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请尽快联系两位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同的高级职业技术职务(职称)科学技术人员,为本人出具推荐信(附件1),推荐人需亲笔签名。
3.在职研究生身份的申请人
我校在职攻读研究生且拟申报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必须提交由导师亲笔签字的同意函(附件2),说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
4.有合作申报单位的国家基金申请人
与外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合作申报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请签订联合申报项目协议书(附件3),并填写项目经费分预算(如不外拨资金的可以不签订协议)。
5.境外参与人员知情同意函
项目组成员中如有境外人员,需提供“境外参与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4)。
6.涉及动物伦理的项目
申请人应当提交伦理审查,并将伦理审查结果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动物伦理审查按以下流程办理:申请人填写《动物实验伦理审查表》(课题申报)(附件5),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收集于3月1日17时前发送至实验动物中心邮箱:hnsydwzx@126.com,实验动物中心将在3月2日-3月5日出具审查结果。注意:线下提交给学院后,不需重复在网办大厅提交线上申请,线下提交请以学院为单位收集,不单独接受各位老师申请,提交审查表的课题名称必须与基金项目名称一致。
7.涉及生物安全的项目
如果项目涉及生物安全,申请人须下载填写《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附件6),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收集在学校“网上办事大厅”提请盖章申请,注意:承诺书中项目名称必须与基金项目名称一致。
8.依托我校申请的项目
外单位科研人员依托我校申报国家基金项目,须与我校签订《依托华南农业大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合同》(附件7)。
外单位科研人员原则上须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如科研人员与我校有聘用关系,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中,申请人以华南农业大学老师的身份申请项目,工作单位是华南农业大学,工作简历中需有华南农业大学工作的体现(同时可以写原工作单位工作简历,时间可以重合)。
请各二级单位积极发掘动员校外申报资源,于3月3日前收集合同(一式4份)连同《学院(单位)协议依托申报同意函》(附件8)报送科研院基础科,科研院负责依托申报协议的统一签订。
9.各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要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申请账户开通、申请证明材料等附件办理、项目经费预算指导;并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申请书论证,并做好形式审查工作。
五、时间安排
2026年1月31日前 | 各二级单位组织校外专家开展评审 |
2026年2月6日前 | 申请人系统提交申请书 |
2026年3月1-2日 | 组织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培训和形式审查工作(第一轮形式审查) |
2026年3月5日前 | 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书并提交第二稿 |
2026年3月6-7日 | 组织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开展形式审查工作(第二轮形式审查) |
2026年3月9日前 | 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书并提交第三稿 |
2026年3月10-12日 | 科研院组织专业审查团队开展形式审查督查工作(第三轮形式审查) |
2026年3月18日 | 科研院在线审核提交申请书 |
附件7:依托华南农业大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合同.doc
联系人及电话:科研院项目处基础科 郑思琳、刘毅新 85280070
科学研究院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