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实施方案》(穗府〔2019〕6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涉农区与科研院校合作助力广州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穗乡村组〔2019〕2号)相关精神,大力支持研究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技术)研究。现启动2022年度广州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专题项目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由项目申报单位(指“二级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项目组织单位(指“华南农业大学”)审核报送、市科学技术局按程序审核确定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二、支持领域
我校可申报的项目为:一般项目。
(一)一般项目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每项市财政支持5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二)一般项目按照《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三)支持在广州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进行原始性创新、前沿探索性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的自然科学与应用科学领域,以及研究手段主要以理工科为主的交叉学科。
(四)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军事学及其他软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不在本专题支持范畴。
(五)实施期限: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实施期为2年。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一般项目申报向“博士青年科技人员”倾斜。最终推荐给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的项目中,“博士青年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项目数不低于推荐申报项目数上限的75%,除非申报项目的“博士青年科技人员”数量不足推荐申报项目数上限的75%。
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博士青年科技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二是拥有博士学位;三是未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政策性补助专题和科普专题不受限制)以及粤穗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支持。
四、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在研”项目是指2021年2月28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三)二级单位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一般项目(农学院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无申报资格)。
五、申报程序
1.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2.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一般项目,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二级单位审核。
3.二级单位遴选推荐。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一般项目的申报、审核和遴选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择优将不超过限项数量的项目推荐至学校。
4.学校审核。学校将二级单位推荐的项目推荐至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按程序审核确定拟入库项目。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资质材料(学历学位、职称材料)。
2.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二)推荐和审核。
二级单位将不超过推荐申报项目数上限的一般项目推荐学校。二级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前完成项目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工作并书面提交推荐项目清单(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至科学研究院,加盖本单位公章(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度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征集与遴选工作方案》)。
(三)遴选工作总结。
推荐工作完成后,二级单位应提供项目遴选工作总结(包括项目申报情况、专家名单、专家意见、公示情况)等文档资料原件提交至科学研究院。
七、申报时间及安排
1、2021年4月14日9时,申报系统开放,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填报。
2、2021年4月16日17时前,各二级单位提交加盖公章预申报清单(见《2022年度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征集与遴选工作方案》),由所在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提交至科研院411。
3、2021年4月22日,学校分配各二级单位申报指标。
4、2021年5月14日17时前,项目申报人完成项目系统填报,并提交至申报单位(二级单位)审核。
5、2021年5月31日17时前,二级单位完成项目审查并组织专家遴选、公示3天,并完成网上审核和推荐。
二级单位书面提交推荐项目清单(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至科学研究院,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二级单位推荐的一般项目数没有达到推荐申报项目数上限,二级单位应在项目推荐函中主动说明情况,以便学校将项目推荐名额进行调剂。
6、2021年6月4日17时前,申报单位(二级单位)应提供项目遴选工作总结(包括项目申报情况、专家名单、专家意见、公示情况,模板见《2022年度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征集与遴选工作方案》)等文档资料原件提交至科学研究院。逾期未提交,取消该二级单位申请资格。
7、2021年6月11日前,科研院根据各二级单位评审结果,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和材料报送。
八、联系方式
科学研究院:袁家龙85280070
广州市科技局:83124052、83124150 联系人:李磊、赵明(基础研究处)
技术支持:400-161-6289,83124014、83124114
科学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