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专项检查通知》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附件1)
二、检查内容
请组织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对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评估表》(附件2)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实验室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情况;实验室应急预案制定实施情况;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使用、销毁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实验室各类记录和档案;实验室近3年涉及非洲猪瘟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口蹄疫病毒等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研究论文发表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和要求
相关实验室于5月28日前完成自查,并填写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评估表(附件2)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研究论文发表情况统计表(附件3)。各相关单位根据检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
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将于7月31日前组织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全省专项检查工作。请于5月29日上午10点前将word版材料发送至kyyptb@scau.edu.cn,纸质版材料盖章报送至行政楼412。
联系人:李根 联系电话:85285390
科学研究院
2023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