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度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24-04-24浏览次数:3135

各学院(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广州市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实施方案》《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完善基础研究人才培育体系工作方案》《广州市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大力支持科研人员自主选题开展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营造宽松学术环境,激励原始创新、源头创新,取得一批原始性创新成果。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基础研究计划2025年度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和《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市科技计划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项目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现启动我校2025年度广州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征集与审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支持领域

    项目负责人可按照自然科学学科分类,在数学物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医学科学等学科分类项下,选择合适的领域进行项目申报。

    二、支持方向 

    本专题支持方向包括青年博士“启航”项目、优秀博士“续航”项目、科技菁英“领航”项目。

青年博士“启航”项目。

项目资助强度为5万元/项,项目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本方向支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青年博士,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培养独立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

本方向项目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条件”和“申报限制”要求外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申报当年11日男性年龄未满35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未满38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二是具有博士学位;三是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市科技计划各类项目。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以该项目作为资助项目获得以下5种情形之一且经费使用符合规定的,由组织单位审核后通过验收:

1.项目实施期内,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以上(须标注资助项目编号);

2.项目实施期内,以第一完成人申请或授权专利、软件著作1项或以上;

3.项目实施期内,获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人才项目支持1项或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含列入获奖团队成员名单)1项或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获得职称晋升。

    (二)优秀博士“续航”项目。

    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项目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本项目鼓励青年博士勇于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围绕已有研究基础深入开展探索性研究,对成功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优秀博士给予滚动配套支持。

    本方向不设推荐项目数量限制,项目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条件”和“申报限制”要求外,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须获得2021或2022年度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博士青年科技人员”类别方向立项资助,且该项目已于本项目申请日前完成结题验收(申请日应为各组织单位在系统设置的项目负责人填报提交项目申请的时间,具体以各组织单位设置为准);二是须在获得2021或2022年度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博士青年科技人员”类别方向正式立项后(从立项当年4月1日起算)至2024年1月1日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正式立项(须提供相关立项证明,以立项下达文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以该项目作为资助项目获得以下5种情形之一且经费使用符合规定的,由组织单位审核后通过验收:

    1.项目实施期内,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以上(须标注资助项目编号);

    2.项目实施期内,以第一完成人申请或授权专利、软件著作1项或以上;

    3.项目实施期内,获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人才项目支持1项或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含列入获奖团队成员名单)1项或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获得职称晋升。

    (三)科技菁英“领航”项目。

    项目资助强度为30万元/项项目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本方向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的菁英学者,瞄准国际前沿和重点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潜心开展创新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冲击国家级人才项目。

    本方向项目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条件”和“申报限制”要求外,项目负责人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属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二是申报当年1月1日男性年龄未满42周岁(即1982年1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未满4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三是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获得以下3种情形之一且经费使用符合规定的,由组织单位审核后通过验收:

    1.项目实施期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立项资助;

    2.项目实施期内,获得科技部、教育部同等层次人才项目立项资助;

    3.项目实施期内,经所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推荐,完成1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申报,且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资助1项。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新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只能依托同一个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工作人员,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三)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在科技违法违规、科研失信等信用惩戒期内。

    (四)项目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符合财政和科技等部门的查重规定。

    (五)项目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和科技保密相关问题的,申报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完成相关审查工作;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任务书签订环节,须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审查批准文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审核批准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申报限制

    (一)各二级单位存在2024年1月15日已到期,且未按要求提交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的,不得新申报竞争性前资助项目。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2023年度及以后(基于“广州科技大脑”申报的项目)同一科技计划类别内,在研和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有2022年度及以前(基于“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在研项目的,暂不受理新项目申报。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不受以上限制。“在研”项目是指在申报新市科技计划项目前,存在未完成项目验收流程或终止流程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2024年度待完成任务书签订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视同“在研”。

    (三)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前资助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四)项目申报人所属二级院系(所)及相关分院、分部、分中心驻地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五、组织方式

    本专题项目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按《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由项目申报人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科技大脑(http://gzsti.gzsi.gov.cn/)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项目组织单位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遴选推荐,市科技局按程序审核确定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信息维护。用户注册并登录广州科技大脑,完善录入个人信息。

    (二)项目申报。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4月22日9,申报人登录广州科技大脑,选择该项目专题,在线填写申报材料。

    (三)二级单位汇总报送预申报清单。56日前,各二级单位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预申报清单(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科研办主任、科研秘书统一提交至科研院420,电子版同步发送至 kycjhk@scau.edu.cn

    (5月24日前,项目申报人完成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可行性报告(模板参考附件2)撰写,并提交至二级单位评审

    ()二级单位评审531日前,二级单位完成项目审查(重点审查是否符合限项要求)、专家项目评审、公示等工作,并提交盖章版附件1(需排序)项目可行性报告汇总版附件2)和审核推荐工作总结(包括项目申报情况、专家名单、专家意见、公示情况,模板见附件3)至科学研究院420,电子版同步发送至kycjhk@scau.edu.cn。

    二级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不超过限项数量的项目推荐至学校,如二级单位推荐的项目数没有达到推荐申报项目数上限,二级单位应在项目推荐函中主动说明情况,以便学校将项目推荐名额进行调剂。

    (学校审核、遴选推荐。614日前,科研院根据各二级单位评审结果,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并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

    (组织审核。6月21日前,拟推荐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系统填报,并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科研院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和材料报送。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程序审核确定拟入库项目。

    七、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广州科技大脑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填报项目申报书;其中注册完善个人信息需将相关证明材料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

    2.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

    (二)审核或遴选工作总结。

    推荐工作完成后,学校按要求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项目征集与审核工作方案、审核推荐工作总结(包括公示情况)等进行披露,并将相关文档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广州科技大脑。

    八、注意事项

    (一)本专题项目均不列参与成员。

    (二)申报单位应加强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的统筹组织,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系统网络拥塞耽误申报。

    (三)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各项要求,并按申报指南要求在“广州科技大脑”提交申报材料,不接收补充提交申报材料。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错过申报时间节点等原因,导致未成功申报的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四)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五)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立项,已获立项的实行强制终止。发现存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行为的,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六)项目申报受理和立项等信息可在“广州科技大脑”系统上查询。项目负责人在“广州科技大脑”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申报单位和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七)本专题各类型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市财政科技经费“包干制”。

    九、联系方式

    学校科研院:马瑞 85280070

    科技局基础研究处:蒋韬略、李磊,020-83124150

    技术支持:020-83124114、020-83124194

    广州市科技大脑操作指引

    https://gzsti.gzsi.gov.cn/pms/index.html#/news?type=czzn。

 

 

附件1.2025年度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启航”“续航”“领航”预申报表.doc

附件2.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模板.docx

附件3.2025年度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审核推荐工作总结.docx

 附件4.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题“启航”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附件5.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题“续航”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附件6.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题“领航”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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