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函》

发布者:科学研究院发布时间:2024-08-20浏览次数:121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日前,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已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函》(见附件1),请组织本单位的团队按照指南所设专题,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流程

(一)牵头主持申报

1. 申报人填写申报意向表(见附件2),由单位汇总后统一于826前报送科研院kjcgxk@scau.edu.cn

2. 科研院根据申报意向,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系统创建项目并授权给申报人填写申报信息;

① 已有账号的申报人,可用原有账号继续填报;

② 没有账号的申报人请填写《用户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发送至科研院邮箱,申请开设账号。

3. 申报人填写项目信息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学校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8208:0093016:00,附件材料以指南要求为准。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 学校在202493016:00前审核提交项目信息到推荐单位。我校推荐单位性质选择“地方”,推荐单位选择“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参与外单位主持申报

1. 申报人填写申报意向表(见附件2),由单位汇总后统一于826前报送科研院

2. 按照牵头单位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 特别注意:在项目组织申报过程中,优先服务于我校牵头主持申报的项目(或课题),不支持分散学校优势力量参与校外单位主持申报的项目(课题)申报。

4.未提交申报意向表或参与项目(课题)与本校主持申报项目相冲突的,学校科研院不予办理盖章手续。

(三)申报程序

1. 网上填报。负责人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 申报材料填报说明。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书和项目(课题)预算,详细要求见各专项形式审查条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 广东省科技厅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4. 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超过3家,可不组织首轮评审,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若申报团队数量超过3 家,可通过首轮评审择优遴选出3家进入答辩评审环节。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专业机构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方式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择优立项。

二、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一)申报单位

申报“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于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 400 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 400 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 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总数限项范围内。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见附件。

9.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申报人,申报材料必须于202492516:00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系统上提交至学校,否则,逾期不予推荐至广东省科技厅。

 

联系人:  夏杰  郑思琳       

联系电话:020-852834351382444534515766241862

电子邮箱:kjcgxk@scau.edu.cn

 

科学研究院 

2024820

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2.“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附件:

1.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函.pdf

2.2024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意向申报表.xlsx

3. 用户基本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