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5〕1309号)的相关要求,现开展我校的评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8年(含)以前经省科技厅认定且通过2020年度动态评估的31家工程中心(附件1)。
二、评估内容
对照工程中心的建设目标与要求,从4个方面开展评估:
1.研发活动开展情况:近三年开展的科研活动情况,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研发经费投入、产学研合作等情况。
2.研发条件建设:已有研发试验场地配置、平台资质情况;近三年新建的研发试验场地、科研平台,新增的仪器设备装备等情况。
3.人才队伍建设:全职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履职情况;近三年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等。
4.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近三年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情况,包括依托本工程中心产出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等;以及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
三、填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工程中心于2025年7月31日前,登录服务平台(http://www.gdetrc.net),在“年度报告及动态评估-2025年度数据填报工作”模块,完成数据填写并上传工程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依托学院公章的《真实性承诺函》(附件2)、《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总结》(附件3)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根据管理办法,2018年后新成立的(不含2025年获批的)工程中心(附件4),请通过服务平台“年度报告及动态评估-2025年度数据填报工作”模块提交上一年度报告。
四、其他事项
本轮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对评估为基本合格的工程中心,限期1年进行整改;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取消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本轮考核评估是依托工程中心所在学院开展,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督促工程中心按时保质完成本轮评估。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根联系电话:85285390
科学研究院
2025年7月16日

